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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产品质量安检工作回顾与展望

发布时间:2005-03-04人气:61
   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是关系到人民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我国在基本解决食物量的安全的同时,食品质量安全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尤其是我国作为WTO的新成员,与世界各国间的贸易往来日益增加,食品质量安全已经成为影响农业和食品工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并在某种程度上约束了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我省是渔业大省,也是水产品出口大省,且水产品是我省第一大出口农产品。渔业的发展,对繁荣渔农村经济、解决渔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提高渔农民收入以及调节副食品价格、丰富城乡居民的“菜篮子”、提高人们生活水平质量等方面,都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我省渔业质量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如前几年的舟山冻虾仁“氯霉素”事件,近年的温岭“毒鱼鲞”事件等,特别是养殖水产品的药物残留问题,等等。因此,为尽快适应国内外市场日益提高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提高水产品质量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我省渔业市场竞争力,必须强化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的能力。为此,我省加强了水产质量检测中心的能力建设,2003年下半年浙江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已正式对外开展工作,现将情况介绍如下:
一、2004年主要工作
(一)浙江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实验室建设通过了国家计量认证
1、在2003年获得87个产品99项参数出具公证性数据资格的基础上,2004年中心实验室又通过了国家海洋计量认证组的现场评审,获得了在生物体、水质、沉积物、生物和测绘等领域101个项目出具公证性数据的资格。
2、为了更好地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开发新的检测项目,迎合水产品质量检测日新月异的变化和新要求,中心实验室新购了美国AB公司生产的价值250万元人民币的API3000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用以开展水产品中硝基呋喃代谢产物及其它药物残留的研究、并配置了先进的样品前处理设备,以简化前处理步骤、提高检测效率。
(二)实施了农业部2004年度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按照农业部有关文件精神,在我省台州市大黄鱼养殖基地和杭、嘉、湖、绍等四市甲鱼养殖基地开展50批次养殖大黄鱼和50批次甲鱼的药残抽检工作,检测项目为氯霉素、呋喃唑酮。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海渔业〔2004〕8号文件“关于下达2004年度浙江省主要水产品药物残留与质量安全监控计划的通知”要求,承担完成了杭州等5市养殖基地、绿色及无公害生产单位、海捕虾加工基地等170个样品的抽检工作,其中甲鱼40批次,检测项目为氯霉素、呋喃唑酮;大黄鱼20批次,检测项目为氯霉素、呋喃唑酮,养殖对虾70批次,检测项目为氯霉素、己烯雌酚、呋喃唑酮;海捕虾及其制品40批次,检测项目为氯霉素、二氧化硫。所检结果全部合格。
(三)实施了2003年、2004年省级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1、完成了2003年四季度省级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根据浙质联发〔2004〕10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2003年第四季度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通知》,于2003年底和2004年初,从我省嘉兴、台州等四市的农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共抽取了河蟹、黑鱼、青蟹、大黄鱼等四个品种的72个样品,对总汞、砷、铅、镉、铬、土霉素、氯霉素、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呋喃唑酮、己烯雌酚、多氯联苯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2、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承担完成了2004年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省级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抽查了大黄鱼、甲鱼、泥蚶、冻虾仁、养殖对虾等290批次,抽查范围涉及杭州、宁波、舟山、台州、金华等9市的水产养殖基地(养殖温室)、水产品加工出口基地、超市、水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环节。为省政府领导及各有关部门掌握水产品质量安全现况、实施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
(四)实施了2003年度、2004年度浙江省主要水产品药物残留与质量安全监控计划
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有关文件精神,于2003年10月~2004年4月组织对杭州、温州、宁波等6市的重点水产品养殖基地、出口水产品加工厂和绿色水产品生产企业、市场共119家单位的276个样品进行了抽检。其中,泥蚶18家单位、30个样品;海捕虾及制品20家单位、149个样品;梭子蟹与青蟹53家单位、65个样品;龟鳖类15家单位、16个样品;绿色水产品13家单位、16个样品。对龟鳖类的己烯雌酚、氯霉素、土霉素,梭子蟹及青蟹的已烯雌酚、土霉素、总砷,泥蚶的总砷、汞、致病菌,海捕虾及其制品二氧化硫、氯霉素、致病菌等项目进行了检测,其中龟鳖类、绿色水产品和泥蚶的抽检合格率均为100%。为省局掌握我省水产品质量状况并实行科学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据。
2004年我省重点水产养殖基地、出口水产品加工厂(含出口水产品原料供应船)和绿色及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对大黄鱼、河鳗、对虾、甲鱼、梭子蟹及青蟹、河蟹、泥蚶、蛏子、海捕虾及其制品和绿色及无公害水产品等进行360批次的药物残留与质量安全的抽检。完成了杭州等6市养殖基地、绿色及无公害生产单位抽检工作,总检测合格率为98.60%。
(五)承担了2004年度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环境监测和产品检测任务
承担了嘉兴市等地申报无公害水产品的产品检测。除水质和底质检测外,检测的品种包括河蟹、中华鳖、花鲢、白鲢、青虾、鳜鱼、青鱼、草鱼、青鱼干、罗氏沼虾、南美白对虾(淡水、海水)、中华草龟、乌鳢、白鱼、青蟹等。根据检测结果出具了产品检测报告、环境监测报告和环境评估报告,为省局的评定、认定工作以及上报农业部提供了科学、公正、准确的技术依据。
(六)完成了出口小龙虾原料产地水质监测任务
2004年一季度,根据省商检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的要求,组织了对出口小龙虾原料主要产地开展了监测,范围涉及嘉兴、湖州、绍兴、宁波、杭州等5市的11个乡镇,共抽取表层水样20个;检测项目为汞、砷、铅、镉、666、666(丙体)、DDT。检测合格率为100%。
(七)积极参与渔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积极参与渔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承担农业部有关水产行业标准的制订工作;完成有关省级地方水产标准的试验验证工作,为这些地方标准的制订提供了技术依据。实施了省渔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环境及产品检测工作,为我省渔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八)协助做好农业部2004年贝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资残留监控计划
根据农业部农渔发〔2004〕7号文件精神和省局的要求,在我省开展贝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控工作。
二、工作的主要难点
1、作为承检机构不仅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要投入大量的财力。但是,目前政府的监督抽查和药残监控尚未形成制度,没有正常的检测经费保障,同时,如何获得部门更多、更好的支持也是一个问题。
2、目前,药残监控的样品均由被检单位(养殖基地、加工基地)无偿提供,给其带来了利益的损失。被检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接受监督抽查,但被检样品应由政府出钱按市价购买,而不应该由被检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这也是减轻渔农民负担的具体要求和实际行动。因此,政府部门在下达检测任务时,应适当提高检测费用补助标准,由检测机构按时价向被检单位购买样品。
三、2005年工作打算
1、继续加强浙江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实验室软硬件建设,提高检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维护实验室的有效运行。积极开发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使与国际先进检测水平接轨。
2、利用中心实验室配置的先进的API3000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积极开展水产品中硝基呋喃代谢产物及其它药物残留的研究。
作为全国水产系统第一台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本检测中心利用自身设备和技术优势积极开展药物残留检测监控工作。硝基呋喃类药物包括呋喃唑酮、呋喃妥因、呋喃西林、呋喃它酮,作为广谱抗生素,用于预防和治疗水产养殖品的传染病。研究证明硝基呋喃类药物在动物体内残留的代谢产物对人有毒性,已引起高度重视。为确保鱼、虾等食用安全,欧盟1990年7月颁布2377/90/EEC条例将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产物列为A类禁用药物,在动物源性食品残留检测限为1.0ppb。美国联邦法规(21 CFRS530,41)规定呋喃唑酮、呋喃西林列为局部使用的禁用兽药品种,美国FDA在法规中也对其检测限量作出了规定。
由于硝基呋喃类药物极易降解,一般检测方法检测不到。虽然应用高效液相色谱法等方法可测定食品、饲料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但检测灵敏度不高,不能满足出口产品检测硝基呋喃类代谢产物残留限量的要求。目前我国对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产物残留的检测无标准可依,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能与国际接轨的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产物残留的检测方法标准。我中心通过开展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产物和氯霉素残留的测定工作,在应用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方面积累了一定的基础数据资料和操作经验,已具备承担此类工作的能力。故05年将重点跟踪国际检测水平,应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技术积极开发水产品中药物残留的检测方法,开展水产品中硝基呋喃代谢产物及其它药物残留的检测工作。
3、继续做好水产质量检测,为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环境认定和产品评定、相关企业产品的质量安全、渔业标准化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4、积极承担部、省两级药残监控计划和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5、做好日常检测和应急检测工作,为政府部门和渔业生产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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