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有效和科学地管理档案,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
第二条 适用于协会在各项工作中(发文、收文、财务管理等)所形成的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销毁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 档案分类:
(一)文书档案,是协会在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有价值的普发性的内外部文件。
(二)财务档案,是协会在业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等有保存价值的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三)人事档案,是协会在应聘、转正、考评等人事活动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基本情况、工作表现的个人资料。
(四)业务活动档案,是协会业务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留和存查价值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 立卷归档
(一)文书档案,在次年6月底之前各部(室)将所收集的有价值的文书全部移交至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人员整理归档,文书档案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二)财务档案,在财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人员整理归档,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三)人事档案,由负责人事工作的人员将人事档案整理归档,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四)业务活动档案,由信息部、展览部和办公室分别整理归档前一年的历史资料,由办公室集中存档管理。
第五条 立卷要求:(1)卷内文件材料应按顺序整理;(2)案卷内必须填写卷内文件目录。
第六条 档案的保存时限或需要修改档案的保存时限,应由秘书处提出,根据上级要求提交领导研究,确定保存时限。
第七条 办公室对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负责档案的登记、分类、整理、扫描上传、编目、统计、利用、销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