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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鱼及其制品重金属限量法规

发布时间:2004-11-05人气:57
    9月14日,欧盟委员会颁布一项委员会法规草案,修订铅、镉、汞在鱼和鱼制品中的最大区域限量。该法规草案的建议采纳日期为2004年底,并建议于采纳后20天开始实施。

    欧盟的该项法规草案对第466/2001号委员会法规作出了修订,对铅、镉、汞在鱼和鱼制品中的最大区域限量具体修订如下:将铅在金枪鱼和鲣中的最大限量由0.4mg/kg改为0.2mg/kg;汞在鲈鱼和鳕鱼中的最大限量由1mg/kg改为0.5mg/kg;建议增设镉在旗鱼中的最大限量为0.3mg/kg,汞在其他鱼类中的最大限量为1mg/kg。

    欧盟修订后的法规草案对于铅、镉、汞在鱼和鱼制品中的最大区域限量要求更为严格了,中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应加强检测,以免重金属超标,造成出口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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