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27类食品66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659批次、不合格7批次,其中水产类4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上陡门农贸市场郑建有摊位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湖州康山街道老褚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沼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龙游欣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河蟹(公蟹),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舟山新城凯虹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城市超市店销售的散装鱼干(金丝鳗鱼干),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