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做好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工作,食药局就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强食品召回监管;二、完善召回工作机制;三、加强召回组织领导:(一)做好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二)开展召回宣传培训;(三)严格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抓好《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要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和落实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召回工作难度大,时效性强,广大食品药品监管干部要在工作中勇于担当,克服召回工作中的畏难情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对召回工作的监管。对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