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您的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联系我们

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联系人:秘书处
电 话:0571-88051763
邮 箱:xiatian3218@163.com
地 址:杭州市天目山路46号宁波大厦712室

浙江省品牌水产品专项检查情况

发布时间:2008-06-25人气:114来源: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水产品品牌建设,是推进我省“品牌大省”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我省渔业方面的重要工作之一。目前,各地水产品品牌经济在全省渔业经济总量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对渔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日益呈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努力提高水产品生产者的品牌意识,走名牌之路,发展品牌渔业,加快渔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已成为我省渔业发展的重要选择。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农办市〔2008〕10号”文件要求,我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通过专题布置,上下联动,对品牌水产品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加大了实施品牌水产品战略的力度,制定出台了一些扶持品牌发展的优惠政策,有力地推进了水产品品牌建设工作。
  据各市、县(市)统计汇总,我省渔业系统(不含宁波)共计获国家级名牌产品4个、中国名牌农产品4个、省级名牌产品70个、市级名牌产品102个、县级名牌产品26个;通过无公害水产品认证542个;绿色食品(水产品)认证120个;有机水产品认证61个;地理标志水产品7个。全省渔业系统(不含宁波)有专业合作社412家;渔业龙头企业408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4家、省级45家、市级155家、县级204家。如:千岛湖“淳”牌有机鱼,是我国第一个有机水产品。随着千岛湖“淳”牌有机鱼品牌的打造和宣传,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先后荣获国家、省名牌产品称号、国家原产地域标记注册认证。
  二、近年来主要工作
  (一)抓工作考核与落实,促进品牌建设有效开展。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把水产品品牌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列入考核,落实措施,扎实推进。一是落实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职能科室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实施年度考核和年度报告制度,年初制定工作目标,分解任务,年终进行考核。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水产品认证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是开展培训。每年安排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已有128人获得无公害水产品检查员证书,为完善品牌管理体系打好基础。三是建立工作程序。无公害产地、产品认证由县级渔业管理部门受理——资料初审——市级部门复审——组织有资质人员现场检查——检查员出具检查报告——市级审查——报送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四是资料保存。对申报材料、年检资料等分别进行了归档保存。对于历年获得认证的单位建立电子文档,并及时更新信息。五是政策支持。为了促进企业生产者提高创品牌积极性,多数地方政府先后出台了名牌产品奖励实施办法。一般标准为: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市政府奖励50万元,浙江名牌产品奖励10万元,不少县、区政府也制订了相应的鼓励政策。
  (二)抓水产标准化建设,促进优势特色渔业品牌发展。水产品生产与工业品生产有很大区别,水产品品牌区域特色明显,容易受到自然区域条件的限制。我们以标准化园区建设为抓手,带动产业化、区域化、规模化的发展。积极引导推行健康安全养殖模式,为推进渔业品牌创建工作夯实基础。在各有关部门和广大渔业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形成了龟鳖、珍珠、南美白对虾、蟹类、大黄鱼、泥蚶等六大优势产业品种品牌,使水产养殖业真正成为我省大农业中的主导产业。
  (三)抓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水产品品牌的提升。安全健康的水产品,是水产品品牌的保证;水产品品牌的提升又是水产品质量健康安全的体现。深入开展“千场无公害 万户信得过”活动,积极推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一体化工作,2007年新申报无公害产地和产品达200多个,“万户信得过”评定超过2000家。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与质量安全监控总样品量计2700批次、8130个样品,抽检总合格率99.6%。水生动物疾控体系建设实质性启动;在全省11市68县建立测报点327个,测报品种27种,对各主要养殖品种实施全年监测预报,几乎涵盖所有养殖类型。有力的促进了水产养殖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提高了水产品质量安全。
  三、专项检查情况
  我局根据农业部办公厅通知精神,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按时顺利完成了品牌水产品专项检查工作。
  (一)本次检查重点。
  各地扶持品牌水产品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及监督管理措施;产地环境质量、区域范围及周围污染源受控情况;获证单位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执行情况;生产记录是否规范、完备和真实;获证单位是否使用禁用农(兽)药;基地是否建立自检设施,是否建立自律性检测制度;认证水产品证书是否有效,包装标识是否合法等。
  (二)检查办法。
  1、制定检查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并下发了《品牌水产品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内容、时间安排、检查方式和工作要求。各市、县(市、区)也相应制定了实施方案。
  2、成立检查小组。各市渔业主管局成立了由有关科站负责人参加的检查小组。各县(市、区)也抽调工作人员成立了专项检查小组。
  3、落实检查方法。专项检查采取各县(市、区)自查和市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市局检查小组分赴各县(市、区),通过随机抽查、查阅资料、座谈质询等方式,进行复查。
  (三)检查结果。
  1、基地现场检查情况。从检查生产经营的规范性来看,获证单位按照“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的要求,基本建立了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并按照生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产地生产环境控制和保护较好,符合无公害环境要求,“三项记录”总体情况较好,能够比较有效地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
  2、产品质量安全情况。从检查产品的质量安全性来看,获证单位投入品使用能按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没有发现禁用农药、兽药和添加剂,有些单位还开展了产品送检,药残监督抽检中基本没有超标现象。特别是出口企业以及加工企业对规范用药意识强,企业产品符合渔药安全间隔期限或休药期的要求;原料及投入品分开贮藏,落实了饲料贮藏室、药物贮藏室存放,并由专人负责。
  3、标志规范使用情况。从检查包装标识的合法性来看,获证单位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为契机,重视和加强包装标识管理,产品和产地的认证证书有效,在外包装上大多印上无公害认证的标志,未发现伪造、冒用标识的行为,这对提高产品销售和扩大品牌影响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获证企业“三项记录”不够完善、不够规范。对记录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未全面客观地记录整个养殖生产过程,未完全做到根据实际情况按塘口进行记录。二是认证标志存在多头管理,如绿色、有机、地理标志不归渔业主管部门认证,在管理上受到一定影响;鲜活水产品销售难以使用包装标识。三是名牌数量偏少,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生产者认为,水产品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只要卖得出就行。四是宣传不到位,品牌知名度不够高。企业有计划、有系统地在媒体做广告宣传的不多,品牌在全国知名度较低。五是重创建,轻营销,品牌效益体现不够。有的企业在创建品牌时轰轰烈烈,但对品牌的传播、保牌、用牌意识欠缺,难以实现优质优价。久而久之,会出现有的品牌市场知名度和公众信任度的下降。
  五、今后努力方向
  (一)提高认识,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水产品品牌意识,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品牌渔业战略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它作为发展高效生态渔业的重要举措来抓,积极推广标准化生产,切实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建立一套与名牌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把品牌建设变成企业自身的内在需求,增强品牌建设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加强宣传,促进市场营销。充分发挥现有品牌产品的社会效应,引导企业自身确立“创牌、争牌、保牌、用牌”的理念,把品牌做大做强,以名牌水产品为动力,推动我省水产品创品牌用品牌的发展。
  (三)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一方面,强化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把发展品牌工作进行细化和量化,列入到各级渔业部门的综合考核和生态建设、水产品质量安全等专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渔业部门内部也要建立专项责任制,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各级地方政府出台政策措施,重点鼓励支持企业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对新通过国家级、省级无公害水产品认证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注重主体培育与服务。重视渔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渔业专业大户在开发品牌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全省通过扶、促、帮,积极推进“市场+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基地+渔户”的渔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充分发挥渔业龙头企业、产业化示范园区企业、中介服务组织的先导作用,提高渔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推进渔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五)强化监管。要将品牌管理工作纳入水产品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履行职责。首先,管理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执法水平;其次,加强动态管理,定期对品牌产品进行质量抽检;第三,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查处品牌水产品生产、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创新动态监管机制,确保品牌水产品的市场信誉度。
标签:全部
0571-88051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