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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3年内拟建10个左右海洋特别保护区

发布时间:2005-03-08人气:58
  今后除了每年3个月的休渔期,我省一些海域在平时也将不再允许随便捕鱼了。记者从省海洋与渔业局获悉,我省将在3年内建设10个左右的海洋特别保护区,以切实保护海洋资源,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提高海洋生物多样性。
  近年来,我省海洋环境不容乐观,海洋生态系统比较脆弱,生物多样性丰度不高。为此,我省在已出台的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中提出,对特殊的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以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需要的区域,可以划定海洋特别保护区,实行有效保护、科学开发。有关专家说,通过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实现生态修复,最终使海洋经济增长方式更加合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将实行严格的保护和开发。以渔业资源为例,被划入特别保护区后,拖网、帆张网、拖虾等作业方式将受到限制,实行配额捕捞,重要鱼种及仔幼鱼则将禁止捕捞。在作业时段上,特别保护区可根据保护资源的实际状况,实行数月甚至是全年的休渔期。
  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得到了各地积极响应。乐清市西门岛是由我国分布纬度最北的红树林群落构成的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日前已经审批,成了我省第一个海洋特别保护区。此外,嵊泗马鞍山列岛已向省政府申报建立渔业资源特别保护区,相关的科考报告、可行性报告和规划纲要已通过专家论证;普陀东极岛、台州大陈岛以及洞头、象山等地都在考虑拟建海洋特别保护区。
  目前,省政府正在制定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办法。有关负责人说,各县(市、区)可根据海洋环境及发展状况,向上级政府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建海洋特别保护区。(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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