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的每批货物必须附有出口国或地区有关当局签发的健康证明。
活牡蛎出口要求:
a)活牡蛎只允许从有国家贝类卫生计划的国家或地区出口(NSSP)。
b)NSSP应包括以下细节:
i)收集水的分类
ii)在这些收获区域的监测计划和测试计划
iii)检测到病原体时的控制或应急计划,例如,从收集和召回计划/程序中关闭水域。
联系人:秘书处
电 话:0571-88051763
邮 箱:xiatian3218@163.com
地 址:杭州市天目山路46号宁波大厦712室
Copyright © 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备案号:浙ICP备16022789号
浙公网安备33010502002988号 免责声明
技术支持:浙江灏天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