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泰国政府公报刊登泰国公共卫生部第421号公告《食用油脂》和第422号公告《鱼油》。上述公告均于刊登政府公报日起生效实施。上述公告分别重新规定了泰国食用油脂和鱼油的定义、分类、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或标准以及通过气液色谱法(gasliquidchromatography:GLC)检测油脂中脂肪酸百分比等。建议对泰国有上述相关产品出口业务的企业,应重点关注上述新公告法规的规定,确保产品合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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